陈国祥:美最高法院难为特朗普关税政策背书

特朗普政府主张依据1977年《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》(IEEPA),以国家面临紧急状态为由,直接对全球多国进口商品征收对等关税。此政策不仅涉及对外经贸,更触及宪法核心问题:谁拥有征税与贸易规制权?

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均认为,特朗普政府以IEEPA为名所征关税,超越总统法定权限,属于违法行为。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批评此举是权力过度膨胀,征税范围无限。特朗普政府不服上诉,最高法院拟于11月初快速审理。此案判决将对总统权力、国会授权及宪法分权关系产生重大宣示作用。

本案对美国宪政与未来行政权扩张具深远意义。在重大议题原则、宪法结构与分权原理制约下,即便最高法院由保守派掌控过半,全面支持特朗普在IEEPA下征关税的主张难以圆理。最高法院较可能做出折衷判决,授予总统有限、针对特定情境的关税权力,否定全面大规模征税的主张。

美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赋予国会对征税及对外贸易规制的专属权力,总统并无一般课税权或变动关税权。若总统欲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,须有国会事前通过的法规或授权。传统上,总统在外交、国防、国安或紧急情况下虽享有较大裁量空间,但行使权力,尤其是具重大经济或政治影响的政策,仍须建立在明确国会授权基础上。模糊授权将削弱国会在财政与贸易政策的核心角色与问责监督功能。

特朗普政府主张IEEPA授予总统“管制”进口及“调整”进口交易之权力,但法案从未明文提及“征税”“关税”或“征收进口税”。在此文字框架下,法官解释时通常反推:若国会未清楚授权,不得将征税权转授行政部门。

IEEPA最初为冷战时期经济制裁与外国交易所管制设计,旨在赋予总统于国家遭受外国经济威胁时,宣布紧急状态,并对涉外经济交易进行管制。它在实务上主要运用于资产冻结、进出口禁令、金融制裁等措施,极少用于课征关税。过去总统若欲对进口征税,多援引具体贸易法案(如《贸易扩展法》第232条、第301条等),这些法案具较明确的程序与国会监督机制。IEEPA未在立法历程中被明确用作关税工具,因此法庭有充分余地拒绝扩张关税含义。

近年,最高法院在许多具重大经济与政策影响的行政行为中,已逐步采用“重大议题原则”作为宪法解释工具。该原则主张:针对具深远经济、政治效应或跨部门影响的重大政策决定,除非国会有极为明确的授权,法院应拒绝将权力默认给行政机关。重大议题原则的核心理由,在于维护国会在重大公共政策上的主权、避免行政部门越权滥用,及防止行政部门以解释模糊法案为由扩张自身。在IEEPA关税案中,这些关税牵涉进口配额、跨国贸易关系、对美国消费者与企业成本影响、财政收入分配与国库负担等,显然属“重大议题”范畴。若最高法院接受此原则,对特朗普政府全面支持关税权威的主张,将构成极大的法理障碍。

法理层面,特朗普关税案存在重重障碍,但预测判决须检视最高法院构成、个别大法官立场倾向,及司法哲学走向。目前最高法院由九位大法官组成,保守派六人占多数,自由派三人。保守阵营虽倾向给予行政机关较大空间,但不代表对总统滥权完全开绿灯。在行政法、宪法结构与分权原理问题上,即使保守派法官也常强调限制行政滥权与维护国会主导地位。涉及重大国家政策、外交与贸易案件时,最高法院过去常以“法理”为检查行政权尺度,而非仅依赖政治倾向。

最高法院很可能采取折衷式判决,既限制总统权力,又保留一定空间,并划设明晰界线与标准。具体而言,法院可能判定IEEPA本身未明示授权总统对所有进口商品征税,更不应赋予总统可长期广泛征税的权力;此类无限制征税违背国会授权清晰性要求与重大议题原则。同时,法院可能承认,在特定国家安全、外交或紧急威胁情况下,总统可在限定时期与范围内,运用IEEPA授权实施关税措施。

特朗普政府以IEEPA为依据推动大规模对等关税,是宪政结构与行政权范围边界上的重大赌注。若最高法院接受其主张,意味着行政权进入近乎无限扩张道路;若予以全面否定,则可能引发财政、市场与制度强烈震荡。在目前制度与法律脉络下,全面支持此权力扩张,几乎不可能成为最高法院首选路径。法院较可能采取折衷式裁判:限制总统在IEEPA下征税的范围,仅允许在特定紧急、国家安全情境下有限度行使,并要求与国会报告、监督、时间与对象限制等机制配套。

最高法院判决不只是对特朗普政策的判断,更是对未来行政权、国会授权与宪法分权体系的重塑。此诉讼可能成为美国宪政秩序的里程碑。法院若能在判决中适切划定界线,为紧急权与立法授权间的张力设下制度性节制,美国或许能避免迈向君主式行政体制;若法院选择放任行政扩权,则基于三权分立的宪法秩序将发生基础性改变,国会将重大权力让渡给总统,而司法的违宪审查权将威信大损。

作者是台湾中央通讯社前董事长、资深媒体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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