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鼓励结婚生育,中国四川省优化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,让适婚男女可享有多达25天婚假。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,经申请同意生育假可延长多达120天。
据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微信公众号“四川发布”消息,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星期三(11月26日)举行,表决通过了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〉的决定》(简称《决定》)。
据人民网报道,《决定》聚焦优化生育政策、完善生育支持体系,对婚假、生育假、育儿假等假期制度及保障措施作出重大调整,旨在倡导积极婚育观、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,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。
《决定》自2025年11月28日起施行。
根据《决定》,婚假方面,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20日,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,增加婚假五日。
延长生育假方面,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除国家规定外,延长女方生育假90日;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,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同意,还可以再延长生育假30日。
男方享受护理假从20日延长至30日,便于男方照护妻儿,共担责任。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,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,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。
《决定》明确,婚假、生育假、护理假、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,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。
您查看的内容可能不完整,部分内容和推荐被拦截!请对本站关闭广告拦截和阅读模式,或使用自带浏览器后恢复正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