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深圳一名14岁男生杀害一名同龄女同学,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。

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公布,法院星期五(11月28日)一审公开宣判钟姓男被告故意杀人一案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法院公布,被告(时年14岁)与潘姓被害人(殁年14岁)是同学。被告因无端猜疑对被害人心生不满,并购买折叠刀伺机作案。被害人4月8日晚上7时许行至自家楼下准备上楼时,被告持刀对被害人身体多处捅刺,致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。

法院认为,被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被告预谋行凶,犯罪手段特别残忍,情节特别恶劣,主观恶性深,应当依法予以惩处。被告作案时不满18周岁,依法应当从轻处罚。根据被告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死者的母亲说,被告和被害人是同班同学。

中国政法大学教授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秋红告诉《人民日报》,中国刑法规定,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,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。本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属于顶格刑罚。

熊秋红说:“本案被告人预谋杀人,犯罪原因为无端猜疑,主观恶性深,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,情节特别恶劣,危害后果严重,综合该案的主客观情况,对其判处无期徒刑是适当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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