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四岁的梅根(Megan Khung)死于虐待。她身上的伤痕、老师的担忧、社服机构手中的记录,这些零散的信号为何在制度的缝隙中逐渐消失?根据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的调查报告,多个机构早已掌握梅根可能遭受虐待的迹象,却未能及时介入和阻止悲剧的发生。真相揭晓后,新加坡社会被迫面对一个沉痛的问题:我们的儿童保护体系,是否真的能保护那些最脆弱的生命?
根据新加坡《儿童与青少年法令》,当儿童被认定“需要照顾与保护”时,社会福利署署长或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的儿童保护官员,可向青年法庭申请“照顾与保护令”(CPO),将疑似受虐的儿童,暂时交由适当人士照顾或安置在安全处所,同时还可以交由注册医生或福利官,对他们进行健康评估与治疗。但在梅根的案例中,这一机制却从未启动,信息也没有顺畅传递,部门之间协作失效,最终造成悲剧。
香港经验或可借鉴
2018年,香港也发生过一起社会影响很大的五岁儿童被虐致死案件。此后,香港社会就不断有声音支持建立儿童受虐强制举报责任,或强制通报制度。
在儿童保护领域,所谓“强制举报责任”是指,怀疑或知悉有人虐待或忽略儿童,必须举报(即决定是否举报的专业酌情权有限),举报是一项法律义务,应该举报而没有举报的人,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据香港立法会资料,2007年,国际防止虐待和忽略儿童协会(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Prevention of Child Abuse and Neglect)向161个国家征求资料,包括是否有透过立法或政策方式,订定举报虐待儿童个案的责任。在72个有回应的国家中,49个表明在法律或政策上有订定责任,12个表明采用由专业人士自愿举报的做法。
香港中文大学2022年进行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,有超过80%的香港市民支持引入强制通报制度。2024年,香港立法会终于通过《强制通报儿童虐待条例》,规定社工、教师、医护等25类专业人士,具有法律义务上报涉嫌儿童严重受虐或处于严重风险中的案件。条例将于2026年1月生效。这项立法明确规定“合理怀疑”(reasonable ground to suspect)为触发上报的门槛,规定上述专业人士一旦在职责范围内,怀疑儿童正遭受或将遭受严重伤害,则必须上报,应该上报而没有上报的,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同时,上述专业人士也享有举报无忧的保护机制。
梅根事件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是:看到但未获得有效介入。每一个人都相信“别人会做”,最终却导致无人承担主要责任。这恰是“强制通报制度”所能弥补的裂缝,即将观察转化为法律义务。怀疑或发现虐待的专业人士,必须将疑点上报,而非选择沉默或等待。这些制度设计,正符合新加坡目前须要解决的问题:明确标准、减少犹豫、强化问责、提升数据透明度。
如何谨慎有为地引入强制通报制度
引入强制通报能将“察觉”转化为“行动”。在新加坡这样规模紧凑、连贯性要求高的社会,当教师、医护人员或社工发现异常情况时,法律义务可迫使信息迅速流向有权干预的部门。其次,它能统一前线专业人士的责任标准。若无法律义务,不同机构、不同个体对“是否要上报”的判断各不相同。立法将明确“应该做什么”,减少畏惧、减少拖延。第三,它可提供机制化的数据与追踪。通报制度令疑似虐待的案件被系统记录、分类,使政府和社会能够识别高危家庭、评估机构反应、持续改进系统。
但引入这项制度也不是没有风险。一个常见的反对意见是,强制通报可能导致大量低风险报告,造成资源消耗,稀释真正高危案件可用的资源。还有人担心,它会破坏前线专业人员与辅导家庭之间的信任关系。对此,其实可以参考香港及国际经验,并在设计中予以应对,例如制定分级回应制度;让被指定的专业人士参加识别虐待、报告流程、保护措施的培训;设立咨询热线支持其判断。还要确保当报告量上升时,必须有足够的儿童保护人员、社会工作者、跨部门响应机制,避免形成“有报告无跟进”的现象。
立法只是起点,制度改革更为关键。梅根的死,并非仅因法律缺失,而是因信息流通迟缓、部门协作缺乏、响应机制松散。如果仅引入强制通报而忽视这些系统性建设,效果亦可能甚微。因此,新加坡须强化跨机构合作、专业人力培训与扩充;同时,还应加强公众教育、预防为先。后续支援服务也须要加强,通报之后,不仅要启动调查,也应启动辅导、早期介入、家庭支持和提供社区资源等。
虽然强制通报制度不能终结所有虐待,但至少能确保,当下一个孩子出现伤痕、老师发现异常、医生或社工有怀疑时,不会再被忽视。在一个以安全著称的社会里,保护儿童不能仰赖偶然或运气,它应该成为制度上的责任,而非个人选择。引入强制通报,可以让制度成为孩子最可靠的守护者。
(作者是童书创作者、前媒体人)